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 高層管理者· 法務人員· 財務經(jīng)理· 會計出納· 其他人員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民法典解讀的課程
背景: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民法典的編纂與出臺,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一座里程碑,也是實現(xiàn)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一項重大舉措。民法典正式實施后,現(xiàn)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yǎng)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民法典還對包括土地使用、精神損害賠償、人格權保護、撤銷權代位權、法定解除權、離婚冷靜期、遺囑效力等民事法律的各個方面做了重大調(diào)整,這將對我國各民事主體的行為產(chǎn)生深刻影響。民法典是每一個人應當具備的基本知識,需要快速學習和掌握。
同時,針對銀行而言,此次民法典的修改影響也非常大,例如物權法中的擔保物優(yōu)先受讓規(guī)定的變化、新增的居住權對銀行抵押房產(chǎn)拍賣的影響,還如合同編增加的“情勢變更”原則對銀行的影響等等,需要特別重視和細化學習,并防范相應的法律風險。
課程收益
1、全方位解析《民法典》,助您了解《民法典》編纂的背景、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2、深度解析《民法典》對銀行及相關主體的行為產(chǎn)生的深刻影響,在工作中正確理解與適用《民法典》,并防范相應的法律風險;
3、幫助您快速學習和掌握《民法典》,系統(tǒng)性掌握《民法典》的精髓,快速提升實務運用技能。
課程對象
銀行的行長、風控負責人、信貸負責人、法務、財務等管理人員;律師、會計師等專業(yè)人員
培訓課綱:
1.時代精神和中國特色
1.1.背景
1.1.1.出臺的過程
1.1.2.出臺民法典意味著什么
1.1.3.為什么要出臺民法典
1.2.民法典來表達國家和民族對人類面臨的一系列問題的基本看法和共識
1.2.1.確立了民事法律行為的根本原則
1.2.2.人文關懷
1.2.3.財產(chǎn)權保護
1.2.4.如何看待家
1.2.5.工業(yè)文明邁向信息文明
2.民法典各編對銀行業(yè)務的影響及法律風險應對
2.1.物權編
2.1.1.擔保物權
2.1.1.1抵押權的追溯力
2.1.1.2新增加“將有的應收債權”作為新的質(zhì)權種類
2.1.1.3金融債權轉讓的限制性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
2.1.1.4抵押權轉移登記不影響抵押權取得,有效減低金融資產(chǎn)處置風險
2.1.1.5動產(chǎn)的擔保制度,方便權利人查詢,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2.1.1.6穩(wěn)定了當事人對流押、流質(zhì)條款后果的預期
2.1.2.保證合同
2.1.2.1如何在保證合同中對“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作出約定?
2.1.2.2關于保證擔保的獨立性
2.1.2.3機關法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
2.1.2.4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2.1.2.5一般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情形變化
2.1.2.6“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guī)定外,參照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guī)定”如何理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1.2.7關于保證期間
2.1.2.8一般保證的訴訟時效
2.1.2.9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保證人
2.1.2.10第三人加入債務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的影響
2.1.2.11連帶共同保證中,保證人代償后,能否要求其他保證人承擔應當承擔的份額
2.1.2.12修正債務抵消要件的表述
2.1.2.13保證人的追償權與代位權
2.2.合同編
2.2.1.合同的訂立
2.2.1.1書面合同的表現(xiàn)形式
2.2.1.2電子合同的效力
2.2.1.3銀行未按照公平原則制定格式合同及未盡合理提示義務的法律風險
2.2.1.4格式條款無效的常見情形
2.2.1.5銀行在擬定格式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2.2.2.合同的效力
2.2.2.1合同的成立、不成立、生效、不生效、效力待定、無效、可撤銷等區(qū)別與聯(lián)系
2.2.2.2關于合同無效——違法無效+背俗無效
2.2.2.3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2.2.3.合同的履行
2.2.3.1如何理解“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如何理解“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2.2.3.2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能否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如何理解《民法典》第519條“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2.2.3.3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法律效力?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的影響。
2.2.3.4債權人免除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的法律后果,其他連帶債務人能否要求免責
2.2.3.5《民法典》第522條和523條關于“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如何理解?在信貸業(yè)務中如何運用?
2.2.3.6借款人能否依據(jù)情勢變更原則要求解除合同、延期還款或減免利息
2.2.4.合同的保全
2.2.4.1《民法典》關于代位權的新變化解讀
2.2.4.2《民法典》關于撤銷權的新變化解讀
2.2.4.3思考:債務人放棄債權擔?;蛘邜阂庋娱L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
2.2.5.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2.2.5.1合同變更、債權轉讓、債務轉移
2.2.5.2關于債務加入的法律問題
2.2.6.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2.6.1如何理解合同終止
2.2.6.2債務人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按照什么順序履行:先還息還是先還本?
2.2.6.3關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問題
2.2.6.4思考:合同解除和合同終止的關系?
2.2.6.5思考: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終止嗎?
2.2.7.借款合同
2.2.7. 1如何理解《民法典》第680條規(guī)定的“禁止高利放貸”?
2.2.7.2高利指的是24%還是36%?
2.2.7.3“高利放貸”與“高利轉貸”、“職業(yè)放貸”的關系
2.2.7. 4“高利轉貸行為”與“職業(yè)放貸行為”的法律效力
2.2.7. 5“高利轉貸行為”與“職業(yè)放貸行為”的刑事法律風險
2.2.7.6對“砍頭息”設置禁區(qū):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2.3.婚姻家庭編
2.3.1.夫妻財產(chǎn)
擴大了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范圍
2.3.2.夫妻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及共同債務的認定
2.3.3.離婚
離婚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影響
2.4.人格編
個人信息保護對銀行營銷行為的影響
2.5.繼承編
2.5.1.遺囑形式——《民法典》增強了其他形式遺囑的效力
2.5.2.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遺囑的效力如何認定
2.5.3.法定繼承人方面,如何理解新增的代位繼承?
2.5.4.增設遺產(chǎn)管理人,有何作用?
2.6.侵權編
2.6.1.生命、健康權、個人隱私權等規(guī)定對銀行業(yè)務的影響
2.6.2 《民法典》拓展了侵權責任主體的范圍
民法典解讀的課程
轉載:http://www.jkyingpanluxiangji.com/gkk_detail/271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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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可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