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 高層管理者· 中層領導· 法務人員· 人事總監(jiā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違紀違規(guī)員工處理課程
培訓對象:
HR管理者、企業(yè)中高層、法務人員、工會干部
課程背景:
2008年至今,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職業(yè)病防治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企業(yè)民主管理規(guī)定》《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等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的陸續(xù)出臺或修正,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案件此起披伏,持續(xù)穩(wěn)中有漲;當中大部分的案件均以用人單位敗訴告終??梢哉f,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傳統(tǒng)、粗放、隨便”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正接受著法律的挑戰(zhàn)和考驗!廣大用人單位很有必要盡快了解相關政策法律法規(guī),掌握防范用工風險和化解勞動爭議的技能技巧,以迅速杜絕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fā)生及敗訴的概率!
課程收益:
1、了解勞動用工過程的法律風險
2、理解與勞動用工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
3、強化管理者的法律風險意識、證據(jù)保留意識
4、掌握有效預防和應對風險的實戰(zhàn)技能及方法工具
課程大綱:
一、違紀違規(guī)問題員工處理
1、勞動者往往拒絕簽收處分、解雇通知書,如何應對?
2、問題員工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guī)事實,用人單位該如何收集證據(jù)?
3、對于違紀員工,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
4、續(xù)簽勞動合同后,能否追究員工上一期合同內的違紀責任?
5、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
6、如何在《懲罰條例》中描述“一般違紀”、“較重違紀”及“嚴重違紀”?
7、怎樣理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8、如何界定“重大損害”,“重大損害”是否必須體現(xiàn)為造成直接的經(jīng)濟損失?
9、如何追究“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guī)”者的法律責任?
10、能否直接規(guī)定“禁止兼職,否則視為嚴重違紀違規(guī)”?
11、直線部門經(jīng)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用人單位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2、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卻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3、員工被拘留、判刑,勞動關系怎樣處理?
14、“錄音錄象”證據(jù),仲裁與法院是否采信;用人單位內部OA系統(tǒng)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jù)使用;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jù)使用?
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1、解除與終止有什么區(qū)別?
2、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約定支付適當?shù)慕?jīng)濟補償,事后勞動者追討經(jīng)濟補償?shù)牟铑~部分,仲裁、法院有可能支持勞動者的訴求,用人單位如何避免案件敗訴?
3、能否與“三期婦女、特殊保護期間的員工”協(xié)商解除,如何規(guī)避風險?
4、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即自行離職,用人單位能否扣減其工資?
5、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內,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6、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后,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也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7、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均需提前30日告知勞動者?
8、對于患病員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風險?
9、實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為由解雇員工,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0、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風險?
11、以“經(jīng)濟性裁員”名義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操作?
12、《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jù),用人單位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13、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非法解除?
14、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告知勞動者?
15、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的,有什么法律責任?
三、經(jīng)濟補償與賠償金
1、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那樾斡心男?br />
2、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需支付兩倍的經(jīng)濟補償?
3、勞動者可否同時向用人單位主張經(jīng)濟補償和賠償金?
4、經(jīng)濟補償計算的基數(shù)及標準如何確定?
5、解除前12個月內員工休過醫(yī)療期,其平均工資如何認定?
6、經(jīng)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的適用范圍?
7、如何計算《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經(jīng)濟補償年限?
8、如何理解“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9、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代通知金標準是多少?
10、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即時解雇且不支付代通知金,是否屬于違法解除?
11、違法解除下是否存在代通知金?
違紀違規(guī)員工處理課程
轉載:http://www.jkyingpanluxiangji.com/gkk_detail/286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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