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培訓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培訓
各相關單位:
為規(guī)范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和管理,保證工程質(zhì)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發(fā)包與承包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yè)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實施是否屬于轉包以及行政處罰兩年追訴期認定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法工辦發(fā)〔2017〕223號),結合建筑活動實踐,住建部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51次會議通過,已予2019年1月3日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為讓各級主管部門及企事業(yè)單位了解其中的要點與難點,我中心特定于3月在北京市與杭州市舉辦專題培訓班,現(xiàn)將具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nèi)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疑點難點解讀?
1.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違約”?不納入違法發(fā)包情形;
2.進一步區(qū)分“轉包”與“掛靠”的認定處理,將《辦法(試行)》中認定掛靠的幾種特殊情形調(diào)整到轉包項下認定查處;
3.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實施認定轉包的情形;
4.主要管理人員特定階段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不視為轉包;
5.新增承包單位“轉付”工程款認定為轉包的情形;
6.新增聯(lián)合體內(nèi)部認定轉包的情形;
7.不再保留《辦法(試行)》中“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未經(jīng)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施工的”違法分包情形;
8.以“專業(yè)作業(yè)承包人”的稱謂替代“勞務分包單位”;
9.新增主管部門對司法、審計等部門移送的違法行為或線索進行查處的規(guī)定,建立了違法行為認定處理聯(lián)動機制;
10.新增行政處罰追溯期限的規(guī)定。
(二)《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重要問題解析
1.合同效力的問題;
2.招標發(fā)包的問題;
3.建設工期的問題;
4.造價鑒定的問題;
5.實際施工人問題;
6.優(yōu)先受償權問題;
7.其他有關的問題。
二、授課師資
1、住建部《完善工程組織實施方式研究》、《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執(zhí)筆人及課題組副組長韓如波老師。
2、《解釋》(二)起草、定稿人,現(xiàn)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某知名法官。
三、培訓對象
各主管部門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相關律所及造價咨詢公司負責人;相關工程建設單位;相關工程建設企業(yè)(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設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監(jiān)理、工程咨詢等)總經(jīng)理、法律顧問、法務總監(jiān)、總工程師、項目管理、市場開發(fā)、商務談判、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業(yè)務相關的人員等。
四、時間地點
03月15日-03月17日(03月15日全天報到)地點:杭州市
03月29日-03月31日(03月29日全天報到)地點:北京市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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