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帶薪年休假的勞動報酬有哪些規(guī)定?
答:
員工年休假勞動報酬的規(guī)定有以下幾項:
一.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職工未休年休假時工資報酬計算的基本原則是:
1.未休年休假工資按日工資收入300%支付,即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因職工本人原因并經(jīng)職工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日工資收入的計算:
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其中:
1.這里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2.月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但是包括獎金、工資性津貼等收入;
3.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fā)辦法按照《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1條第1款、第2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對未休年休假的處理: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未休年休假的具體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 ÷ 365天)× 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參考法規(guī):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11條;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
操作提示:
帶薪假期是員工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企業(yè)要依法安排好員工的帶薪年假休假事項。如有需要,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的,應當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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