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辭退一名主管,已經(jīng)入職四年了,老板又不想賠償。目前在堅持階段,員工要仲裁怎么處理?首先我想問你,如果說他是不合適的,或者說是你公司這個崗位已經(jīng)不需要了,你是把他留在這里,每個月發(fā)工資合算,還是給他賠償更合算。這筆賬,你們要去算一下,仲裁的話,就是N加1。那你如果留在這里的話,對公司來講會有哪些損失?一個人的成本*不等于他的工資好嗎?如果他已經(jīng)是主管,你就工資乘以1.5倍,這已經(jīng)是最小的系數(shù)。如果他的工資是1萬塊,實際上你用這個人的成本是15000。因為你還有社保管理的一些成本,還有公司的其他的一些辦公的成本,就是這些都是費用。所以我的建議是說,如果你這個人真的是已經(jīng)沒法用了,部門要裁掉了,或者是他已經(jīng)躺平了,在團隊里面都只有副作用了,能力或者跟不上,你就應該請他走。你又想讓他走,又不想要有任何的賠償,人家不答應,那是你主動要解雇他,不是他主動想走。你想讓他主動辭職。如果你的方法做不到,你就只能給人家N加1。好吧,你給人家N加1,這個是合法的,你不給是犯法的,人家要仲裁,你中一個準。所以你讓老板自己去算一筆賬,你不給N加1,他就一直在這里,你去算一下你每個月的工資乘以1.5,你看看哪個成本更高。
第一個,員工每次走的時候,何況還是個主管,弄得很不愉快。實際上這個公司到底合不合算,就是你讓員工感覺走的時候走的很不愉快,這個事情好不好?這個就是隱性成本,顯性成本就是你的N加一的賠償。
第二個,你重新招聘的成本,
第三個,隱性成本,這個隱性成本就是不歡而散的時候,你給在職的員工留下的是一個很不好的印象。大家對這個公司就沒有歸屬感,沒有認同感。
第四個,離職的員工會怎么來說原東家,他會對原東家會怎么樣,他會去詆毀你,會導致你很多的人進不來。人家一去一看喲,這個負面評論前員工評價很差。
第五個,有些員工走了以后會報復公司,把公司的客戶帶走,把公司的其他的優(yōu)秀員工也給刮走,你這不是隱性成本。
所以不要老是看到明面上的賬,覺得我N加一我就虧了。你們這個賬算的太精了,有沒有考慮過更多的隱性成本,然后也有沒有考慮過員工自己的感受。你突然間讓他沒有工作,現(xiàn)在找工作也不是很容易。有沒有想一下別人的一個生活處境。ok 做一個有格局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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