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試用期考核,需要注意三項基本原則。
一、試用期的考核必須要快。請一定要注意,試用期的考核和轉正之后的績效考核不同,其目的不僅是對員工工作成效的評價,同時也是對于人的一種選拔,其通過快速且較高頻率的考核,判斷新員工與崗位要求之間的匹配度,因此不能等到試用期結束再考,尤其是當試用周期較長的時候,一旦通過幾次考核,發(fā)現(xiàn)新員工和公司崗位的要求差距較大,且無明顯進步,就應該做出是否錄用的決策,一方面可以幫助其節(jié)約無效或者低效的人工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員工更快的去尋找適合自己的工作,不耽誤他未來的發(fā)展,是對大家的負責,也是作為HR或者管理者的責任,這個頻率可以是以周為周期,至少每個月要考核一次。
二、試用期的考核必須要準。這是很多企業(yè)都存在的問題,試用期考核的時候,大家對新員工的評價都不錯,結果一轉正就發(fā)現(xiàn)這也是問題,那也是問題,馬上又要辭退,但是根據(jù)勞動法律法規(guī),一旦員工轉正,公司再想要無條件辭退,難度就會極大,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大家不重視考核的準確度,既不確定考核的維度和具體內容,也不采用標準的考核方法,隨心所欲的主觀評價,自然會導致很多本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卻轉正了,這就為后期的勞動爭議埋下了隱患,同時也影響了公司的整體工作效率。
三、試用期的考核必須要狠。這個狠字聽了可能有些不舒舒服,但這就是作為HR或管理者必須掌握的工作原則,因為你的責任就是為企業(yè)選拔合適的人才,以此提升企業(yè)的競爭力,所以如果一旦準確的判斷出這個人不適合公司或者這個崗位,就要馬上參取行動,要么協(xié)商調崗,要么在留有充足證據(jù)的情況下,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該員工,最怕的就是猶豫不決,超過了試用期都還沒有決定該員工的去留,或者違法延長試用期,導致企業(yè)面臨未來的法律風險,同時未來如果產(chǎn)生了爭議,員工也會對之前的處理方式產(chǎn)生嚴重的不滿,既不得人心,也沒有達到工作目的,還可能會讓企業(yè)產(chǎn)生額外的經(jīng)濟損失,自己處理起來也麻煩,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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